两部门:暂停执行养殖场等地选址距离规定,生猪养殖允许建楼

2019-12-21  来自: 上海鑫上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73

农业农村部:暂停执行养殖场等地选址距离规定

  

农业农村部在12月19日发布通知,将暂停执行养殖场等地选址的距离规定。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畜牧兽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上述所列场所选址风险评估,依据场所周边的天ran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具体评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8日

  

农业农村部在《意见稿》说明中提到,这一次更改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点:

  

一是科学评估防疫条件的需要饲养场等五类场所的防疫条件,与其周边的天ran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密切相关,统一的选址距离规定无法涵盖以上因素的影响,需要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式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评估。

  

二是提升防疫管理水平的需要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地区城市化水平较高,许多已建成的动物饲养场等达不到选址距离要求,无法通过防疫条件审查,造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颁发比例较低,通过防疫条件审查促进防疫管理水平提升的目的难以实现。

  

三是恢复与发展生猪生产的需要2019年以来,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稳产保供压力较大。近期,各地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发展生猪生产,但一些地区土地资源紧张,如不调整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距离要求,难以解决新建养殖场所用地问题。

关键词: 养猪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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